老赖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会失信吗
一、老赖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会失信吗
在债务纠纷之中,倘若借款方未能如约偿还债务,则作为担保人将有可能需负担起相应的偿债责任。此时,若担保人为规避责任而拒绝履责,极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而,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之时,即表明自身愿意承担如遇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之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债权人均可向担保人提
出偿还要求。在此情况下,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债权人便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若法院判定担保人需偿付债务后,担保人仍然拒不执行,那么法院亦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老赖不还钱,还买房怎么办
关于拖欠债务且未清偿的债务人能否购房,若能提供充分依据以证实该人不仅未能偿还所累计的金融机构贷款及个人借款,并且在不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购置新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您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依法对其新购房屋进行强制拍卖并获益,以便回笼欠款。
其次,假设我们发现该债务人试图逃避责任,借助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举报此类恶意逃避行为。
如若实证扎实无误,此种行为便涉嫌构成拒不履行裁判决定罪。
另一方面,您也可以向上诉机关申请悬
红执行的方式,以期快速定位与追查到该名债务人可能存在隐匿或转移的资产,从而确保其无法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三、老赖不还钱强制执行有用吗
当老赖有意拖欠债务,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确实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对其财产进行拍卖或出售以实现债权,或者实行对被申请人的高消费限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以期能够有效督促老赖切实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然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汇总,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文件,以便法院进行相应的处理。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一些困难,例如被申请人试图转移财产或者逃避执行等,这时,债权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加强对被申请人应尽责任的追索力度。总的来说,当涉及到老赖拖欠债务现象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疑是一项至关重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最终的执行效果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估。
债务违约时,担保人需承担偿债责任。拒责或逃避,或成失信人。担保即承诺共担风险,借款人违约,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拒执,将受法律追责,拒不履行或致失信记录。
绥滨县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三江平原,黑龙江与松花江汇流的夹角地带。北部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南濒松花江与桦川县、富锦市为邻,东部与同江市一水相连。东西宽117千米,南北长46千米,面积3344平方千米。总人口19万人(2004年)。绥滨,在绥东设治局改设县制时,以其县城东部的绥东江岸旧绥滨埠,命名绥滨县。因其地处边境,又濒松花江,乃取“绥靖”(安抚)和“滨江”之意。隋唐属黑水靺鞨部,后归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的“奥里米部”,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为黑龙江副都统辖区。清末,1910年(清宣统二年),经汤原县知县奏请批准,在高家屯(今绥滨县临江村)设分防巡检。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7月,划归萝北厅设治局管辖,1913年末改为高家屯警察事务所。翌年7月1日,改设萝北县高家屯佐治局。因高家屯以姓名屯,“似欠雅驯”,1914年10月9日,奉令改为绥东城县佐。1917年3月30日,根据黑河道尹的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以绥东县佐所辖区域设置绥东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同年4月13日,北京政府内务部正式照准。1926年9月,将设治局移至敖来密屯(今绥滨镇西敖来村),1927年于敖来村东一公里处始放新街基(今绥滨镇),并将设治局迁驻新建局署。1929年1月9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核准,将绥东设治局升改绥东县。因与热河省绥东县重名,省长公署又于1月23日发布训令,决定将绥东县改为绥滨县,直隶黑龙江省管辖。为三等县,全县总人口2.57万人。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同年6月2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60年代初,为了加强边境地区的工作和对农业生产的领导,1963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恢复绥滨县,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为绥滨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绥滨镇,隶属合江专区。1964年2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筹备设立绥滨县,同年3月两县正式分开。1985年1月,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划归鹤岗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