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担保借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给人担保借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此情况之下,一位个体作为保证人为他人体面借贷,实质上需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若在保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保证形式或对此无明确定义,依照惯例此类情况下应视之为一般保证来负责。而如在保证合同中已载明连带责任保证,则在负债责任人未能顺利履行到期债项,甚至出现书面约定的特殊情景时,债权人有权寻求负债
责任人履行债务,或者亦可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让其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关偿还责任。
至于具体保障范围,这将涵盖原始债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实际诉讼所需成本等,除非当事人双方有其他进一步的明确约定。因此,作为保证人,你将必须对负债责任人所承担的债务负起法律层面的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给人担保借款人不还款怎样办
若身为他人贷款之担保人,当发现借款人未按
期履行还款义务时,便需主动督促其尽快完成还款事宜。
若担保人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归还全部欠款的话,该担保人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贷款债务,此乃出于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之规定。
然而,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进行先行追偿。
待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如仍存在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方由担保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给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身为担保人,在借款人失联或是逃避债务的时候,您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偿还责任。在此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您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性质,确定它是普通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普通保证的话,债权人需先行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待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仍然无法获得清偿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然而,如果您签署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便可以直接向您索求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积极地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转账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债务关系和担保状况。与此同时,您还应该努力寻找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并将其提供给债权人或者法院,以便于减轻自己的责任负担。最后,当您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之后,您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在此情境下,个体作为保证人需承担法律义务。若合同未明确保证形式,则视为一般保证。若合同载明连带责任保证,当负债人无法履行债务或特定情形出现,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绥滨县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三江平原,黑龙江与松花江汇流的夹角地带。北部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南濒松花江与桦川县、富锦市为邻,东部与同江市一水相连。东西宽117千米,南北长46千米,面积3344平方千米。总人口19万人(2004年)。绥滨,在绥东设治局改设县制时,以其县城东部的绥东江岸旧绥滨埠,命名绥滨县。因其地处边境,又濒松花江,乃取“绥靖”(安抚)和“滨江”之意。隋唐属黑水靺鞨部,后归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的“奥里米部”,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为黑龙江副都统辖区。清末,1910年(清宣统二年),经汤原县知县奏请批准,在高家屯(今绥滨县临江村)设分防巡检。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7月,划归萝北厅设治局管辖,1913年末改为高家屯警察事务所。翌年7月1日,改设萝北县高家屯佐治局。因高家屯以姓名屯,“似欠雅驯”,1914年10月9日,奉令改为绥东城县佐。1917年3月30日,根据黑河道尹的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以绥东县佐所辖区域设置绥东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同年4月13日,北京政府内务部正式照准。1926年9月,将设治局移至敖来密屯(今绥滨镇西敖来村),1927年于敖来村东一公里处始放新街基(今绥滨镇),并将设治局迁驻新建局署。1929年1月9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核准,将绥东设治局升改绥东县。因与热河省绥东县重名,省长公署又于1月23日发布训令,决定将绥东县改为绥滨县,直隶黑龙江省管辖。为三等县,全县总人口2.57万人。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同年6月2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60年代初,为了加强边境地区的工作和对农业生产的领导,1963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恢复绥滨县,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为绥滨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绥滨镇,隶属合江专区。1964年2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筹备设立绥滨县,同年3月两县正式分开。1985年1月,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划归鹤岗市领导。